原文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的所属国家或地区签署《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所在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无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