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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能开展加工贸易吗?

悬赏: 0 我是老杜 分类:进出口服务 浏览 454 次 2023-06-06 离任务结束还有 2897 天 9 小时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想接受香港客户的委托,加工生产铝合金玻璃幕墙,主要的原材料有铝型材,钢化玻璃,五金配件等,除小部份五金配件由我司自主在国内采购,其余原材料均由香港客户提供。香港客户安排国内的原材料供应商出口原材料到保税区,我司再从保税区报关进口到我司国内的工厂进行裁切,焊接拼装,成品铝合金玻璃幕墙组装完成后,再出口到香港地盘工地,交由客户的工程队施工安装。除小部份由我司自主在国内采购的五金配件需由我司支付材料款外,其他材料款不需我司支付,整个贸易过程,我司只向香港客户收取铝合金玻璃幕墙的成品加工费。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可以向海关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吗?可以申请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请帮忙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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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署令262号修改)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保税区进口。按照该办法第四十条对来料加工含义的规定:“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你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似,可以来料加工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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