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与食品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2025年辽宁适用)
一、营业执照注销
全程电子化注销(推荐)
步骤1:登录平台
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入口。
步骤2:提交申请
填写注销信息,上传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身份证等),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步骤3:电子签名
通过“证书管理”界面切换至“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注销”页面,确认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名提交。
步骤4:等待公示与审核
选择简易注销(公示20天)或普通注销(公示4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审核通过。
线下注销(特殊情况适用)
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属地市场监管所(如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并办理。
二、食品许可证注销
办理顺序
需先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再办理食品许可证注销(部分区域要求同步提交)[注:综合实务操作]。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进入“食品经营许可”模块,选择“许可证注销”并上传营业执照注销证明、食品许可证原件等材料[注:综合流程推断]。
线下办理:
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如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管局)填写《注销申请表》现场提交[注:综合实务操作]。
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两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提前开具清税证明,否则无法注销。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时效要求
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普通注销公示期45天,逾期未完成需重新申请。
跨区域办理
外资企业或跨区企业需根据登记机关层级办理(如沈阳市市局登记的企业需前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提示:建议优先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办理,若遇系统问题可致电属地市场监管所(如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024-319127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