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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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访、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科室负责人:田仲兵。科室电话:028-38173708)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科室负责人:魏平川。科室电话:028-38269795)

(三)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科室负责人:余 静。科室电话:028-38197096)

(四)登记注册指导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证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市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经商办企业查询工作。(科室负责人:苟 雍。科室电话:028-38163623)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科室负责人:蒲晓东。科室电话:028-38195073)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科室负责人:张 强。科室电话:028-38173708)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科室负责人:周建国。科室电话:028-38163391)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查办消费维权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投诉、申诉、举报专线电话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记、转办、上报等工作。(科室负责人:何永智。科室电话:028-38197426)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科室负责人:朱 鹏。科室电话:028-38026976)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和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科室负责人:吴迎波。科室电话:028-38197048)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科室负责人:陈岸毅。科室电话:028-38288531)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和一般性工业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陈 昊。科室电话:028-38687617)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刘晓军。科室电话:028-38285859)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沈志宇。科室电话:028-38116733)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科室负责人:刘 伟。科室电话:028-38227552)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和指导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流通领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黄泽慧。科室电话:028-38102627)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科室负责人:杨 怡。科室电话:028-38239332)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魏 来。科室电话:028-38197476)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科室负责人:李艳霞。科室电话:028-38109705)

(二十)食品和药械化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四品一械”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四品一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四品一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科室负责人:叶露华。科室电话:028-38269713)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科室负责人:王海波。科室电话:028-38173606)

(二十二)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科室负责人:徐 岚。科室电话:028-38104573)

(二十三)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物质)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科室负责人:佘 勇。科室电话:028-38106316)

(二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科室负责人:王红林。科室电话:028-38106701)

(二十五)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科室负责人:张 兵。科室电话:028-38222391)

(二十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科室负责人:陈 桥。科室电话:028-38185202)

(二十七)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承担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负责民营经济目标考核。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负责非公经济工作。(科室负责人:杨云胜。科室电话:028-38665585)

(二十八)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指导民营企业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承担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等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畅通维权渠道,配合做好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维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非公经济第二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吴季方。科室电话:028-38197396)

(二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市本级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查询等工作。梳理分析并依法公开市本级行政许可信息。(科室负责人:刘 莉。科室电话:028-38166160)

(三十)科技与宣传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科室负责人:田 炜。科室电话:028-38171703)

(三十一)财务科。承担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王 蕾。科室电话:028-38197548)

(三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科室负责人:李 梅。科室电话:028-38197348)

(三十三)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市场监管领域全市执法的监督指导。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科室负责人:欧 军。科室电话:028-38169828)

(三十四)执法稽查科。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市场监管领域全市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市本级查处的案件。(科室负责人:罗 勇。科室电话:028-38665076)

(三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李卫东。科室电话:028-38269786)

派出机构

设置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作为市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下设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甘眉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授权,依法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喻 勇。科室电话:028-38161393)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红盾网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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