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办理程序(2025年最新版)
一、内部决策程序
股东会决议
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权转让决议,明确转让比例、价格及受让方信息,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若转让给第三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过半数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需包含转让标的、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附加竞业限制条款(涉及核心管理人员时)。
二、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原股东信息采集及分类所得申报,按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月15日内。
印花税申报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申报,税率为转让价格的0.05%,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财产转移书据”税目填报。
税务变更备案
通过“一网通办”提交股权转让详情(合同日期、企业及双方信息),审批通过后下载《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完税情况表》。
三、工商变更登记
材料准备
必交文件: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副本、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及完税情况表。
涉及企业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股东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
线上提交申请
登录“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选择“变更”业务,上传材料电子档并提交预审。
浦东、奉贤等部分地区需法人或股东现场约谈。
领取新执照
预审通过后邮寄营业执照正副本至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领取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四、其他注意事项
财务报表审核
提供转让所属期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供税务机关核查计税依据。
联络税务专管员
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等补充材料,确保税务审核通过。
电子证书效力
工商变更完成后,电子营业执照自动更新,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优先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办理,若遇审核问题可联系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税务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