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32号文和33号文,两文牵扯广大纳税人的利益,绝对称得上是重磅消息。
两文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从今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的税率由11%和17%统一下调为10%和16%。
二是从今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0万元。
三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原小规模纳税人按标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规定无疑对数量占据大多数的广大纳税人是天大的利好。原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商业80万元,工业50万元,其他现代服务业500万元的要强制升格为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规定,不转不行。
如今政策松绑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放宽了,可以安心做小规模了。只是,高兴之余你应该弄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做小规模比做一般纳税人好呢?好在哪里呢?
我认为选择优先考虑税负率。所谓税负率是指每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总额与销售额的百分比,常说的税点即是这个意思。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标准称谓是征收率)主要有3%(主要货物销售和劳务销售)5%(主要是转让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货物销售和劳务销售是主流,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货物的,征收率3%,即常说的税负大概就是3%。若同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性的税负低于3%,就可以考虑将来向一般纳税人管理过度。反之,尽量维持小规模管理。
在考虑税负的同时,应考虑进项发票取得难不难,比如建筑行业,上游发票取得往往很难,即便是普通发票取得也难;若取得普通发票不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难的。两种情况都是开票难,那么选择小规模管理则是明智之举。
考虑进项发票的问题,还要考虑销售发票的问题。若你的下游企业对发票的要求较高,非专票不行,那你是不是升格为一般纳税人就值得考虑考虑了。当然,不想升格一般纳税人,也只有在让利上做做文章了。
最终还要考虑年度销售额标准500万元的问题。若你的公司正常的年度销售额大幅度高于500万元标准的,没有好的办法只有无条件的选择一般纳税人管理了。若你认为做定小规模了,销售额超标我想办法化解,不行把公司一分为二。那是你的权力,随你了。
以上仅供参考,还有什么需要考虑的,有什么好的注意和办法大家不妨说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