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1922025-06-05 14:11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权力部门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公民、其他组织、法人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37(后台电话:0851-32280015/0851-322800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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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0851-32280001投诉,安顺市市监局监督电话0851-338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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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依据描述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条件依据:《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该事项可以委托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0-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设立).pdf[示范文本下载]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
纸质版或电子版
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原件1份,使用A4型纸,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1份。 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格式表格,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自行填写或通过线上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
1、《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股东名册或股票.pdf[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线上申请的提交原件影像(印)件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备
1、《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
质权合同

质押合同参考文本.doc[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原件1份,使用A4纸型;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备 注
申请人自备
《1、《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质押合同;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质权合同。
4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0-1材料依据.pdf[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原件1份,使用A4纸型;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无格式文本。 1、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2、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的登记部门等
数据共享
1、《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制证
  • 发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当场收件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本机关职责范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行政确认,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行政确认的,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办理行政确认,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受理 张志凡 当场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张志凡 当场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决定 姚振杰 当场决定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准予登记的,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张志凡 当场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制作《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发证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当场发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颁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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