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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以下情形的代开申请:
(一)按月(季)未达起征点、享受小微企业免征额以及符合减免税条件代开的;
(二)未在税务机关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种的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
(三)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四)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人;
(五)实行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例如,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六)存在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行为的纳税人;
(七)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化肥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八)《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不予登记的经营项目;
(九)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
(十)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专项业务点击【更多】图标进入页面,选择【发票管理】——【发票代开】,进入发票代开功能界面。
二、在发票代开页面,可通过[新增信息]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
三、仔细阅读《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须知》所列事项,如有疑问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同意]按钮继续办理,点击[不同意]按钮则返回发票代开界面。
四、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点击[同意]后进入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填写界面。
填表说明:
①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代开发票申报单,其中带“*”的内容为必填项,灰色项为不可修改项。
②购方单位若为湖南省内一般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可自动带出该单位其他相关信息;若为外省一般纳税人,首次代开时自行填写其相关信息。请认真核对表单中购货单位的所有信息,如有误,可手动修改。
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只可根据关键字进行查询选择,不支持手工录入。点击输入框,系统自动弹出 “货物劳务查询页面”界面,可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系统支持增加多条同一种类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选择进行增删操作。网上税务局“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由系统商品代码表提供选择,无法包含所有货物劳务名称,只可根据关键字进行查询,选择相同或者相近名称,如果无法满足需要,可在备注中注明实际货物劳务名称,其中代开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必须在备注栏里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如网上税务局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不能满足需要,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
④增值税税款计算:税额=含税销售额÷1.03*0.03
(二)选择发票领取方式
网上税务局中领取方式有办税厅自取、邮政EMS或顺丰速运、办税厅自助终端领取三种。
1.办税厅自取:打印申报单并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办税厅前台领取发票。
2.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阅读《委托邮寄机构代领取代开发票邮寄送达服务协议》,若无异议,点击[同意]按钮,确认之后填写收货地址。
3.办税厅自助终端领取:代开申请单提交成功后前往办税大厅自助终端机自行办理,且需要您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在办税厅自助终端通过三方协议扣缴税款和开具发票。
(三)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可选择[保存]或[提交]按钮:
1.点击[保存],专用发票代开信息仅以草稿形式保存,且已保存的专用发票代开信息仍可进行修改。
2.点击[提交],专用发票代开信息上传税务机关,无法修改。
五、在线缴税
1.提交专用发票代开信息成功后,跳转至缴税界面,核对行业、征收项目和应纳税额后,选择缴税方式,可选择银联缴款或三方协议扣缴,确认无误后点击[发起缴税]。
2. 根据缴税情况,选择[缴税成功]或[缴税失败]
注意事项:
①银联缴款仅支持在Internet Explorer8.0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上操作,其他类型浏览器不能保证缴税顺利完成。
②代开事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款缴纳,如果您在提交代开申报单3个工作日后未缴纳税款,系统将自动退回您的申请事项。
③缴税失败之后,可重新缴税,缴税失败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将保留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没有缴税成功,此申报单将会自动作废。
一、申请事项查询:
(一)可根据申请日期、申报单号和申报状态查询出符合条件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默认查询全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查询出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以点击[查看]查看“申请表详情”和“办理进度”,也可以选择[打印]按钮,打印表单。
二、申请事项修改
(一)对于已保存未提交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以点击[修改],对信息进行再次编辑后,选择[保存]或者[提交]。
(二)对于已保存未提交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点击[删除],可删除记录,删除后不能恢复。
三、税款缴纳
对于未缴税成功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在3个工作日内可重新发起缴税。点击[缴税]按钮,即可再次发起缴税,缴税成功点击[缴税成功],缴税失败点击[缴税失败],在缴税成功之前,此步骤可重复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