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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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群众文艺创作,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资助为筹备在上海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提升和储备优秀的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和优质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同一项目在同级财政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

(一)适用项目

1、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属于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包括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

(二)适用主体

1、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申报群众文化项目资助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可以申报群众文化项目的资助。

2、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二、支持方式

资金资助根据项目的艺术质量、规模大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确定项目资助的资金额度。

群众文艺创作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50%,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30%。遇特殊情况,则由评审组集体商议决定。申请资助数额未达到评审通过资助额度的,按申请数额资助。

凡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或有单位和个人联合申报的项目,如申报项目获得资助,有关资助金额等信息应由项目申报者及时告知项目合作方,并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流程

群众文化项目资助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322日(322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22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23日(工作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四、申报条件

(一)群众文艺创作

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稿,或在申报年度内完成5场巡演。如申请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中已包含该创作作品,该作品不能重复申报创作项目资助。

    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须提供和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二)群众文化活动

申报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具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或已开始实施,或已完成。所有申报资助的活动项目应是在本年度能实施完成的。

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

对开展的活动广泛宣传、提前10天告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稿件数5件以上。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十四份。

3、申报群众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交该作品的剧本、乐谱、音像资料等有关材料一式十四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具有涉外性质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与涉外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授权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已获资助过的项目,本年度继续举办再次申请资助的,须递交曾被资助项目的总结(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相应的图片资料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监督管理

各申报单位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未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

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和本市有关媒体公示。

对获得受资助的项目,市文广影视局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目资助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内容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受资助者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所有申报获得资助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本年度被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资金使用项目明细表等。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接受拨款单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拨款单位须出具该经费仅给予申报单位专款专用的情况证明。

市文广影视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获资助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年申请项目的资格。

已公示通过的资助项目如自行放弃,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资助。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李向阳  54241517

八、附则

本年度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在政策上有所调整,请所有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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