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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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31日起,合肥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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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减少了清算组备案环节、报纸公告成本、提交材料和核准时限,增加了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推送、异议等程序,大大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满45天后即可至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就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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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简易注销流程,四种类型企业符合两种情形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四种类型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可申请简易注销。

两种情形是指一种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另一种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八种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简易注销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并公示满45天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在45天的公示期内,若有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将对申请注销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所以填写、上传资料图片都要谨慎操作,不要填写错误。另外,“简易注销”不等于简化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所以要认真填报。


合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入口

合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入口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申办简易注销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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