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区域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本区域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
3、负责编制本区域水利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编报水利建设项目。
4、负责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区域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5、依据法规政策,征收、管理、监督、使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负责全区范围排涝、灌溉、抗旱任务,提供灌排水服务。组织、协调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其日常工作,指导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防洪、排涝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7、指导组织本区域各镇水利工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8、负责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排灌、抗旱工程机械管理、维修养护和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全区堤段河道堤防、涵闸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及时制止和拆除本堤段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设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其它水事违法案件。
二、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辽河西路与东拢路交叉路口西侧)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四、 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安龙,0555-676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