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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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工作地点: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负责人:陆迪

联系方式:0555-2366513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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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0号)和《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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