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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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四)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八)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九)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承担全市跨区域执法案件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

(十一)指导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齐传芝(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办公地址: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555—23404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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