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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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一、工作职责:

1.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7.组织拟订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地点: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湖东中路与东湖路交叉口)环保大楼9楼

三、负 责 人:陶佳文

四、联系方式:0555—8357027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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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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