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 关注:316

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食品(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验、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验工作,以及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

2.承担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复验工作,以及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复核与验证工作。

3.承担公共卫生、水质、洁净区、环境等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验工作。

4.承担全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5.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相关标准研究以及安全监测、评价检验和质量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工作。

6.制定全盟药品、化妆品、疫苗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药品、化妆品、疫苗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7.对旗县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对全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

位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9.开展全盟发生的严重药品、化妆品、疫苗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确认和评价,提出初步意见。

10.协助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11.建立和完善全盟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资料库。

12.组织开展全盟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1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文吉

电  话:0482-8289055

办公地址:原盟食药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全盟市场监督管理关的规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盟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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