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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及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规科。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负责和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办公电话:0472-6862252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组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办公电话:0472-5501336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322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局。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协调、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511
(八)价格监督检查局。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472-5501617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
办公电话:0472-5501323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325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市场规范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527
(十二)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办公电话:0472-5501537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包头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办公电话:0472-5501319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508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办公电话:0472-5501331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办公电话:0472-5501613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417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613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法组织和指导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办公电话:0472-5501517
(二十)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受理施工告知。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按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电话:0472-5501533
(二十一)计量科。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承担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办公电话:0472-5501213
(二十二)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制定包头市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承担包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472-5105033
(二十三)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包头市认证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619
(二十四)知识产权发展科。负责拟订包头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旗县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办公电话:0472-5501531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办公电话:0472-5501515
(二十六)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503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0472-5501437
(二十八)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管理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承担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业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推动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在个私经济组织的全面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个私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完成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一条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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