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关注:318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成立于1976年,是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是全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培训)中心、质管中心、数据(分析)中心、预报预测中心、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和应急监测中心。

省站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科、综合室、质管室、大气室、水室、土壤室、生态室、预报室、分析室、现场室共12个科室。现有编制88个,实有在编职工77人,计划外用工40人,在编职工中正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工程师32人,工程师23人,助理工程师8人。拥有一批学有专长的技术骨干,涵盖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环境监测一流专家、环境监测技术骨干、甘肃省技术标兵、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优秀专家等。

省站现有实验室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高性能应急监测车2台、各型监测分析仪器700台(套),设备总资产约2.3亿元。1988年首次通过甘肃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1993年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核。目前具有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等11大类411项596个方法的监测资质,具备地表水109项、地下水93项监测能力。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引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及技术支持,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省站已初步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声、生态5大要素的“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1)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全省国家网由36个自动站点组成,省级网由106个城市自动站点和6个区域自动站点组成。另外建有9个沙尘暴站、1个温室气体站、14个挥发性有机物站、1个大气组分超级站、25个激光雷达站和30个酸雨手工监测点。(2)水环境监测方面:设置141个考核控制断面(国考断面74个、省考断面67个),建成41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站(27个国网、14个省网),布设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987个(地级32个、县级100个、乡镇855个)。(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293个(1060个基础点、74个背景点、159个风险点),布设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184个(1026个基础点、74背景点、84个风险点)。每5年完成一次所有点位全项(67项)指标监测。(4)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建成市级功能区噪声点位147个、区域噪声点位2182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573个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功能区噪声每季度手工监测1次,区域和道路噪声每年手工监测1次。建成143个噪声自动监测点,其中功能区噪声126个,道路交通噪声14个。(5)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方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结合现场核查,开展全省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动态监测,对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11个县(区)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对甘南草地群落、地上植被生物量(鲜草重)开展生态地面监测,对4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及30个省级重点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对全省80个县(区)的96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态质量监测。(6)污染源与应急监测方面:对800多家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建立了由省站和14个监测中心组成的应急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预报预测方面,建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和联合会商机制,具备地级城市7天精准预报和10-15天趋势预报能力。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与预报预警动态,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保驾护航。

近年来,省站先后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全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七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管理优秀奖”“劳动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先进称号。个人先后获得 “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劳动模范”“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邮编:730020

电话:0931—8682925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二、组织机构:

站长:刘文君

党委书记:张志坚

副站长:李晓红、朱文萍、赵玉龙

(一)办公室

主任:包新荣  副主任:何昌

负责拟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文电、机要、会议、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反腐败、工会、群团、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帮扶等工作,负责退休职工党支部、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行风建设。

(二)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室(简称业务室)

主任:赵玉龙

负责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调度、总结,协调推进能力建设等。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牵头负责省站能力建设与工作运行项目申报与管理,配合审计等工作。承担法务,负责宣传、公众开放、政务新媒体,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与对外发布。负责监测业务市场开拓等工作。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简称财务科)

科长:刘群

负责财务、社会保险、审计、固定资产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房产基建、物业等工作,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化学试剂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及职工集体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书刊订阅、收发工作。

(四)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技术室(简称综合室)

主任:张国祯  副主任:孔凡彬

牵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概述、年度报告书等各类综合性监测评价报告。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方法研究。统筹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及单位内外网运行、网络维护和数据库信息安全。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评估,组织编制监测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建议。研究拟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文件、报告审查和各类合同评审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和论文管理、外事、科技、学术团体等相关工作。负责《环境监测与研究》期刊的编辑、出版及准印证换证等相关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室(简称质管室)

主任:刘烁

承担构建全省监测质量管理业务运行体系,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量值溯源与传递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省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和/或认可评审)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及仪器检定校准工作。负责内(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负责开展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运维机构的监测质量监督与管理。

(六)大气环境监测室(简称大气室)

主任:常毅

承担全省大气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沉降、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温室气体的监测与评价。承担重污染过程分析、重大活动(节日)空气质量保障等专项报告及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评估报告编制。负责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站(含超级站)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审核等工作。

(七)水环境监测室(简称水室)

主任:

承担全省水生态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表水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省界水体等专项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负责地表水、饮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收集审核和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审核等工作。

(八)土壤环境监测室(简称土壤室)

副主任:李媛

承担国家土壤生态环境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承担全省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技术支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专项监测。开展土壤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监测工作,承担水生生物监测等工作。

(九)生态监测室(简称生态室)

主任:陆荫

承担全省生态状况监测网技术支持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生态遥感监测、生态地面监测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全省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承担饮用水水源地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流域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和流域水生态遥感监测研究。

(十)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测室(简称预报室)

主任: 王莉娜

承担全省环境质量预报预测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重大会议和赛事活动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测保障工作。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测及其它预测评估等研究性工作。承担全省沙尘立体监测网、大气移动综合监测运行管理、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制。

(十一)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测试室(简称分析室)

主任:

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承担各类监测任务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承担能力验证、考核、实验室内(间)比对测试等工作。协助承担实验室公众开放与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技术的研发、创新,对全省监测系统实验室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管理。

(十二)生态环境应急与现场监测室(简称现场室)

副主任: 吕康乐

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省内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各地开展较大和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监督监测、执法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监测、委托监测、专项调查监测等所有项目的现场监测。收集审核污染源监测数据和报告编制。组织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承担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自动站的运行管理,收集审核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承担重点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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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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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0号)精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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