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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名称: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负责人:廖相锷
三、联系方式:0859-5210146
办公地点: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859-5210146
传真号码:0859-5210146
电子邮箱:ALXZJJ5210146@163.com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地 址:安龙县万寿路1号
邮 编:552400
农民工工资投诉电话:0859-5210146
(一)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联络、督查、接待、会务、信息、信访、计生、综治、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管理机关车辆及固定资产;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大厅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负责人:胡连平
联系方式:0859-5210146
地址:安龙县万寿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2400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股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房地产经营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实施;提出县住房保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县乡两级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公房出售、出租及制定政府廉租住房实施管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房屋出售、出租的价格;参与制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案;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县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城市房屋拆迁方案;管理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开发备案许可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管理城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负责人:杨荣江
联系方式:0859-2290628
地址:安龙县迎宾大道国土(发改)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2400
(三)市政中心(城市园林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道路绿地、花坛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动员、组织群众义务植树和落实保护措施。
负责人:朱锋
联系方式:0859-5210146
地址:安龙县万寿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2400
(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督股
工作职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筑企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县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事项;监督管理相关建筑企业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人:吴楠
联系方式:0859-5210146
地址:安龙县万寿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24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