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乐元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   • 关注:9

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乐元镇乐元村乐元组

负责人:熊  虎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传真号码:0859-4720000

邮政编码:55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党政办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

3、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围绕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7、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姚 放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镇财县管”和“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韦成伟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自然资源所

1、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土地的权属管理、地籍管理;

3、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县自然资源局收缴好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建立、管好土地档案、资料保管齐全;认真处理督办、转办信访,全程跟踪管理工作到位;

5、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配合协助局做好土地监察执法工作;

6、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身业务工作,宣传工作到位,行风廉政建设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无违法、无违纪、无违示,积极完成所在镇有关中心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

负责人:刘  勇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制定本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镇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负责人:谢   瑜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镇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9、配合镇政府建设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罗文贤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设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负责人:李  梅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农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镇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7、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9、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10、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11、指导村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负责人:韦元勇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综治办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负责人:韦万专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社会事务办

1.依法开展镇级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抓好政务、村务公开和村干部、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创建自治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2.开展民族与宗教、老龄、残联工作,继续抓好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3.贯彻实施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经常性的社会

捐助工作。

4.认真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做到查灾报灾及时,管理和使用好各种救灾粮、款、物、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抓好农村特困户的临时救助,落实好五保供养工作。

5.按时按标准落实好各项优抚资金的兑现,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改革工作和“双拥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抓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景区周围的公坟(墓)治理,搞好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严查处其非法活动。

7.认真抓好上级社会事务工作。

负责人:万  钰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安监站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8、其他上级安监部门交办工作。

负责人:罗  兰

联系电话:0859-4720000

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一、政治建设方面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镇政府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2.深学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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