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   • 关注:8

单位名称: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负 责 人:韩昌富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解放路206号

2.办公电话:0859-4610597

3.传真号码:0859-4610597

4.邮政编码:552300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461059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股室、局派出机构、局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配备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二)土地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59-4610939)

承担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定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用性评价、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

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县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并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相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大案、要案,负责案件的执行督促、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对下级乡镇自然资源所查处的土地、规划案件业务进行指导。受理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转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案件移送。抓好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等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工作。

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执行土地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

(三)林草水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59-4610597)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地矿和测绘管理股(联系电话:0859-4610597)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转移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修复政策贯彻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和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做好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

承担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测量标志保护和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高新技术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

执行矿产资源违法、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承担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复杂案件,负责案件的执行督促、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协调跨乡镇区域矿产案件查处,对下级乡镇自然资源所查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案件业务进行指导。办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转办的矿产资源、测绘案件移送。开展矿产、测绘、地质灾害等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59-4618279)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起草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土地储备交易股(联系电话:0859-4613625)

拟定全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制度;负责土地征用和土地收购工作,编制土地收购储备和征收征用储备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征用和收购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用地、闲置荒芜地以及土地使用权期满、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国有土地进行收回、收购或置换;负责对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成片开发项目及重点经营性收购储备项目进行统一征地,并依法办理被征用、收购或收回土地农户的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勘测定界和规划设计工作,依法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权属变更登记工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库,并向社会公布土地的收购、储备以及拟出让等相关信息;负责储备土地的招商洽谈工作,对有偿方式供应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划拨供地、协议供地及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协助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监督检查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或组织对土地规划用途的使用情况,参与查处土地非法交易和违规用地案件;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征收征用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搞好财务统计和收支工作;负责土地市场供需前景分析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对市场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参与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股(联系电话:0859-4610597)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评估、灾情险情速报等应急工作; 开展灾害损失统计以及致灾原因分析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平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灾情、隐患和调查、监测数据的收集、敕理、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安排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防治技术研究: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专业监测; 负责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全县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提供地质技术支持;为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协调和技术服务;

(八)土地开发股(联系电话:0859-4610597)

负责增加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为农业生产、经济建设服务。提供土地矿产测绘咨询、提供土地出让金和代办招标。承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征地、拆迁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湖泊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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