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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望谟县华侨西路
负责人:罗远扬
联系电话:0859-4610732
传真电话:0859-4610732
邮政编码:55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赵 胜
联系电话:0859-4610732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反恐演练预案的制定,突发恐怖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二)政工室(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陈长久
联系电话:0859-4618917
负责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警衔的日常管理和上报、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优抚奖惩、警容风纪等工作;协助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局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视频侦查大队(副科级机构)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运用天网视频开展监控、追踪、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视频侦查的工作任务和县局安排的工作。
(六)警务保障室(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王若曼
联系电话:0859-4618911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内设:装财股、后勤保障股(均为正股级)。
(七)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人:肖 东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八)刑事犯罪侦察大队(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黄锦邦
联系电话:0859-4612245
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局刑事侦察工作,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九)禁毒大队
负责人:贺尔荣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禁毒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办开展侦察破案工作并负责毒品管理上交,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贯彻落实“四禁并举,堵源为上”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县内公开查缉网络,指导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人:罗 恒
联系电话:0859-4618916
组织制订全县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察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察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拟订打击对策;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全县经济犯罪活动。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人:姚荣林
联系电话:0859-4618913
负责对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的监察管理,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负责对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察、监控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二)法制大队
负责人:龙鸣云
联系电话:0859-4646431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工作,负责公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运用的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等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人:姚 摇
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履行职责,拟定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对本级行政首长负责,保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进行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十四)特(巡)警大队(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潘贵文
重点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县公安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特警机构规定的职责任务。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副科级机构)
负责人:岑继杨
负责出入境业务的办理工作,兼危险物品审批、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社会管理审批、便民服务等工作的前台受理工作,按程序送相关业务部门完善审批手续,履行县政府规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职责。
(十六)公安派出机构
1.乡(镇、街道)派出所(副科级机构)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副科级机构。按照实行“一个乡(镇、街道)一所”设置要求,全县共设置派出所14个,即王母派出所、打易派出所、新屯派出所、石屯派出所、乐元派出所、油迈派出所、蔗香派出所、昂武派出所、桑郎派出所、乐旺派出所、大观派出所、麻山派出所、郊纳派出所、边饶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