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白沙乡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普安县白沙乡人民政府  •   • 关注:31

白沙乡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细

部门

部门职责

联系电话

上班时间

办公地点

党委

1、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本级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依法行政和依章办事。

3、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研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本乡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的队伍素质,培养优秀年轻干部。

5、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6、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0859-7384236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人民代表大会

1、筹备并决定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全乡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6、乡长因故出缺,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

11、办理州县人大常委会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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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政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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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党的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1)主管本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本乡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乡政府内设机构及其公务员和乡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乡政府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本乡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配合调查本乡政府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本乡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6)协助乡政府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为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纠风执法监察工作。

(7)会同乡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乡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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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政法委员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领导和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5)支持和督促基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6)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7)组织、推动基层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探索基层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8)加强基层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9)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辖区内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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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调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动员,集结和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的“两个文明”建设,搞好“以劳养武”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抢险救灾,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5)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6)负责平时民兵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7)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支援前线,保卫祖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搞好社会主义国防教育。

(9)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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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事机构

党政办公室

(1)承办乡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2)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党委、政府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做好机要文件、传真、信件处理以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4)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劳动等工作,负责保密、计划统计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帮助领导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收集、整理党委、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县委、政府。

(6)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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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大楼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区域内救济对象的统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搞好乡敬老院管理工作,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军烈属、优抚对象的优抚款物发放工作;负责全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有关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搞好民族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4)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条例》,抓好老龄工作和残疾人工作,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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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经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及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拟定全乡的扶贫开展和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总项目进度使用情况,并定期向乡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合理安排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的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和两帐一薄,做好服务统计工作。

(4)拟定村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村乡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做好村乡建设的各项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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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发展规划。

(3)负责计划生育、人口数据、统计业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推行“三结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5)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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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计生服务大楼一楼


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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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8:00

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承担村乡规划建设、集乡管理、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乡容乡貌等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制定并实施村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负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保创模工作,促进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4)负责集体、村(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协助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建设的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全乡基础设施、环境绿化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及申办手续和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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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加工(经营)点的作业行为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督促和协调辖区内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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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8:00

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群众团体组织

共青团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2)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指导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组织对团员青年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的教育。

(4)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5)负责收缴团费和处理团务。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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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8:00

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妇联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以及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

(7)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8)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9)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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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工会

(1)团结和带领职工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全乡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乡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搞好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服务工作,依法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3)承担区域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参与涉及区域内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建立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负责受理区域内由劳动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

(5)负责区域内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做好组建工会审批和发展会员的管理工作,并报县总工会备案。

(6)负责区域内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做好工会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推优评先工作。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8)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帮扶(维权)工作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资金;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9)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创争”活动面。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围绕乡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有利于企业自身建设的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文体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和凝聚力。

(11)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非汇算企业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做好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

(12)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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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

(1)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积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去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负责乡残疾人福利基金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联络、接收国内外人士为残疾人事业捐赠工作;负责调查统计残疾人状况和需求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协助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乡有关残疾人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协调上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并组织康复人才培训,了解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指导残疾人用品的开发、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搞好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7)负责指导村(社区)残协的组织建设和对村(社区)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等。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0859-7384236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乡村振兴服务站

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2)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建设等工作;

4)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

5)负责组织农业经济活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6)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8)研究制定乡镇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0)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沙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普安县白沙乡人民政府

普安县白沙乡人民政府

白沙乡简介 白沙乡位于普安县东北部,东与晴隆县接壤,南与高棉乡相依,西与兴中镇毗邻,北连龙吟镇、晴隆县花贡镇,是晴(晴隆)普(普安)两县的边沿结合部。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最高峰五个坡位于南部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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