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江西坡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  •   • 关注:29

(一)党的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

(1)主管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镇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本镇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镇政府内设机构及其公务员和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镇政府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本镇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配合调查本镇政府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本镇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6)协助镇政府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为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纠风执法监察工作。

(7)会同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镇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2、政法委员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领导和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适时分析、研究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

(5)支持和督促基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案件。

(6)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7)组织、推动基层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探索基层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

(8)加强基层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9)协助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本辖区内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10)承办上级党委、政法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3、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调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动员,集结和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的“两个文明”建设,搞好“以劳养武”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抢险救灾,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5)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6)负责平时民兵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7)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支援前线,保卫祖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搞好社会主义国防教育。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二)党政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

(1)承办镇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2)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党委、政府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做好机要文件、传真、信件处理以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4)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劳动等工作,负责保密、计划统计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帮助领导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收集、整理党委、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6)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2、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区域内救济对象的统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搞好镇敬老院管理工作,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军烈属、优抚对象的优抚款物发放工作;负责全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有关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搞好民族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4)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条例》,抓好老龄工作和残疾人工作,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3、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及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拟定全镇的扶贫开展和经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总项目进度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合理安排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的扶贫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和两帐一薄,做好服务统计工作。

(4)拟定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村镇建设的协调与管理,做好村镇建设的各项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5、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承担村镇规划建设、集镇管理、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镇容镇貌等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负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保创模工作,促进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4)负责集体、村(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协助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建设的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全镇基础设施、环境绿化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及申办手续和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9-7326628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加工(经营)点的作业行为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督促和协调辖区内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

(3)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5)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群众团体组织

1、共青团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2)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指导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组织对团员青年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法治观念和思想道德的教育。

(4)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5)负责收缴团费和处理团务。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妇联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以及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

(7)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8)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会

(1)团结和带领职工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全镇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搞好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服务工作,依法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3)承担区域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参与涉及区域内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建立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负责受理区域内由劳动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

(5)负责区域内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做好组建工会审批和发展会员的管理工作,并报县总工会备案。

(6)负责区域内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做好工会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推优评先工作。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8)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帮扶(维权)工作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资金;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9)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创争”活动面。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围绕镇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有利于企业自身建设的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文体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和凝聚力。

(11)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非汇算企业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做好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

(12)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残疾人联合会

(1)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7)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 “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8)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9)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残协开展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机构

1、农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搞好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本镇企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建立农业项目库,根据上级及镇的安排做好农业产业化调整工作。

(3)发展特色高效农业,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完成上级下达的烟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4)搞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证粮食总产量持续增长。

(5)完成农业总产值任务,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预计比例。

(6)抓好农机培训,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组织一年一度的年检、审验工作,对各型农用车及车主进行普查登记并归类建档,做好农用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7)重视牲畜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市场检疫力度,做好疫情的监控和扑灭,增加执法力度,强化“三检”工作,完成春秋防疫任务。

(9)对镇内大牲畜、家禽及水产养殖业,切实进行分类指导,严格技术把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养殖的出栏数、存栏数和肉类总产量的任务,完成畜牧业总产值任务。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品改、种草工作任务。

(11)做好贫困村的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2)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的脱贫指标,逐年缩小贫困面。

(13)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工作。

(2)认真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农合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和下岗失业人员、城办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台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摸清用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空岗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合格劳动者。

(5)加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积极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搞好服务,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跟踪服务工作。

(6)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做好初、高中生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城办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指导其参加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7)协助涉农部门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8)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障基金,搞好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和失业人员失业金、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年度审核工作。

(9)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负责参加社会保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2)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

(13)督促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14)加强劳动保障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15)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科技宣传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2)认真搞好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务性工作。

(3)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

(5)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

(6)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7)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8)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9)做好广播、有线电视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10)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扶贫工作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移民法规,认真做好移民工作。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移民搬迁安置,办理好移民搬迁安置手续,按照上级的安排和工作进度做好移民财产补偿、补助和移民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的结算。

(3)受委托管理好移民实物资料和工程建设档案。

(4)认真抓好移民的政治思想生产扶持工作,及时处理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6)协助制定本镇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上级的安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本镇农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做好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8)组织、指导本镇水利工程建设,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9)负责本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10)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抓好人畜饮水工程的实施。

(11)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林业站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

(4)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等相关工作,做好退耕还林及补植补造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局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

(7)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培训,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8)建立健全全镇护林网络,加强对护林队伍的管理,加大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9)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10)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工作地点:普安县江西坡镇江西坡社区上街组

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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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 (1)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好反腐败工作; (3)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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