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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负责人:王建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河滨路民政大楼二楼
(通信)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河滨路民政大楼二楼
邮编:550199
电话:0854-7611146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李丽萍。 电话:0854-7611146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督办、财务、内部审计、信息、考核、文秘、文书档案、信访、协调、卫生、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负责人事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党建及群团、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县委组织部管理以外的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
(二)人事人才和就业创业保障股。
负责人:唐宁。 电话:0854-7621132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评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罗甸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承担博士硕士工作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落实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罗甸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负责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公开遴选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事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及高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培养、激励工作;负责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统筹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设立和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
(三)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股。
负责人:姚敦福。 电话:0854-7946137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业务办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审核与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常规工作及有关资料归类、保存、人事工资管理系统的维护等。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承办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和病退、提前退休的资料审核和报审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股。
负责人:陈巡道。 电话:0854-7946113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管理、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负责县属用人单位以及经县市场监督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受理、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属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