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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部门简称:赫章县可乐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赫章县可乐乡大田村水营租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32004
电话:0857-3110028
负责人:余孟靓
二、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党政办公室(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正书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3、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其它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8、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9、负责安排各类办公会议和职工大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协助分管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
10、做好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11、做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在镇党委领导下,具体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13、统一管理文件的制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
14、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做好宣传、信息工作;
15、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报刊、信函收发工作、文印工作和机车管理工作;
16、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
1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18、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党政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19、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
20、协助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和群团组织的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搞好后勤接待保障工作,加强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21、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怀全
1、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2、依照现行生育有关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相关事务;
3、负责生育证的发放;
4、加强本乡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各种优质计生服务活动;
6、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四、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茂
1、负责制定年度全乡农业综合规划,指导全乡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组织实施全乡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村务公开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4、督促各农业部门各司其职,配合政府工作;
5、负责指导各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开宇
1、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
2、建立健全精准扶贫项目库。
3、考察、论证、筛选、审核、申报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做好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管理。
4、及时审核、收集完善项目资金报账相关凭证和资料。落实乡级报账制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负责本乡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落实精准扶贫进退机制,抓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
6、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一户一档、一村一档和乡级档案管理。
7、负责本乡社会帮扶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佳快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发挥服务平台优势,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4、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5、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6、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7、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村乡规划建设站(办公电话:0857-3110028)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村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编制、实施乡域总体规划、村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参与乡村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与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查处违章建筑。
4、搞好村乡容貌、环境卫生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村乡建设的统计年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林业环保站(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生鸿
1、贯彻落实森林法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工作安排。
2、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各项林业政策法规,动员群众参与林业建设,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3、落实林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措施,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群众做好造林绿化、更新造林等生态林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
4、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完成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九、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跃
1、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本工作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与管理;
3、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新理念。
十、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水利站(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浩
1、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完成县水务局下达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和其他任务。
3、承担本乡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4、承担本乡河长制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赫章县可乐彝族苗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胜
1.宣传并落实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2.负责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5.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6.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7.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赫章可乐彝族苗族乡科技宣讲文化中心(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徐忠惠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举办文化娱乐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文化室并协助及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文艺团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严厉打击黑网吧及未成年人上网,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活动。
十三、社会事务办、未保办(办公电话:0857-31100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粟泽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制定措施,落实好扶贫扶优工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及敬老院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4、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本乡的双拥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乡基层组织的换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等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处理辖区内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完成上级布置的边界争议、地名管理、区划调整;指导完成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7、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发现偷埋土葬现象及时配合区殡仪馆做好起尸火化工作;为丧户及时提供殡葬车辆等相关服务工作。
8、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法规;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生产、生活、医疗等存在的问题;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做好上级交办的涉老信息调查、收集工作;努力为领导提供相关老年人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9、整理更新各种软、硬件资料,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信访,能耐心细致地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工作,针对他们提出来的困难和要求,在政策原则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给予解决。
10、承办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 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