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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金沙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李建林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
联系电话:0857-2227400
通信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
邮政编码:551800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26186
(二)业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资金的管理及补偿支付工作,负责医保数据统计和监测,进行阶段分析并提出意见,对基金风险提出预警报告。定点医药机构规划设置、审批、退出,拟订医保机构服务协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推进部门“放管服”改革。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县属困难企业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医保网络系统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857-7253771
金沙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金沙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金沙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为金沙县医疗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7个)
①基金财务股: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和生育保险资金预结算报告的制定,资金的管理及补偿支付。负责组织和实施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对基金运行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全县有关医疗保障基金报表的收集、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工作。
②职工医保经办服务股:承办县本级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住院费用和个人账户费用的核定和建档管理;负责对驻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核销和调出、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结算;负责县直职工医保退休住外人员、单位驻外人员、癌症补助、专科疾病费用核定和建档管理;负责大病医疗补助资格认定、医疗费用核定和建档管理;负责公务员补助资格认定、医疗费用核定和建档管理;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的经办;负责参保人员慢性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核定和建档管理;负责生育待遇审核报销和建档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支及住院费用的查询和咨询服务;负责公费医疗人员(离休干部和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经办;负责全县职工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③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股: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核业务;负责县本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医药费审核结算;负责对审核、办理的医保业务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协助处理大病医疗保险理赔相关工作;负责公立医疗机构限价药品和高值耗材费用审核服务工作,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的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查询和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全县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④医疗救助保障股: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报表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县外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核结算,对审核、办理的医疗救助业务进行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建档等;负责医疗救助保障相关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救助查询服务。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有关医疗救助政策,指导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就医人员救助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工作。
n参保服务和信息股:为县本级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异地就医结算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事务性工作,承担医保卡事务性工作;承办异地就医政策咨询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依托信息平台,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智能审核监控,保障医保基金、业务安全经办。承担异地就医政策咨询。负责异地就医人员的服务工作。异地就医问题响应。负责办理县本级参保人员转外治疗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医保办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网上录入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医保网络系统的数据统计和检测;负责参保服务和信息相关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负责医保管理工作的网络安全;负责全县医保网络系统管理的指导、培训和维护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协作。
o稽核事务股:负责拟定本县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和业务规划事务性工作,规范本县医疗稽核业务;负责本县各级医保基金使用稽核和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稽核;稽核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办理业务是否符合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稽核县级管理统筹单位缴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拒缴、欠缴医疗保险费和瞒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行为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内控工作。
⑦医保基金运行服务股:承担医保目录运行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两定机构”医保协议签订、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实行动态协议服务,负责两定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考核等工作,建立退出协议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开展医保智能审核检查;负责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服务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贯彻执行药品价格及医保相关医药管理服务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对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和经济性评价。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技术性工作,承办医保基金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负责意外伤害的认定和建档管理;负责医保基金监测和管控、医疗保障智能审核信息系统维护运行、医保基金大数据智能审核监控、舆情分析监测工作。执行上级部门、主管局作出的决策、工作部署的督查稽查工作;负责到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和指导医保工作;负责对医保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撰写调查报告,并向中心领导及时反映情况;负责医保工作的民意调查、入户调查工作。
(一)贯彻落实并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