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民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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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民政局

负责人:范美登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光明路

联系电话:0857-7242808

通信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光明路

邮政编码:551800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信息管理 、资产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承担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指导;指导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撰写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管;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性文件的报送和备案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联系电话:0857-7242808

(二)社会救助股。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并拟订相关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1208

(三)区划地名股。

贯彻实施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界工作,承担全县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2196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组织实施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政策、规章和办法;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并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信托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具体措施。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政策、规章;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公墓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跨市县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4207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金沙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调查核实评估、特困供养对象认定评估、临时救助对象评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及开展信息比对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麻风病人的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的采集、分析、编辑、传输、发布、存储等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1178

(二)金沙县殡葬服务中心。

负责殡葬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殡葬改革法规宣传;负责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服务等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3144

(三)金沙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为县老龄健康事业提供服务;负责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文明号”“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相关服务性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联系电话:0857-7248788

(四)金沙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负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承担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1598

(五)金沙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承担婚姻登记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1923

(六)金沙县儿童福利院。

收养辖区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儿童、社会弃婴;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242808

(七)金沙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为全县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无偿救助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857-7402899

金沙县民政局

金沙县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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