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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安启国,0857-5221694)。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人:李兴华,0857-5221694)。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村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全县村级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的初审、申报工作;配合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办理全县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承担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及县内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
(主任:卜国远,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殡葬改革相关服务工作; 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宣传;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服务等工作;指导丧葬用 品市场已发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3个)
1.办公室
(负责人:史开平,0857-5221694)。负责中心综合性日常事务。
2.综合业务股
(联络人:陈廷龙,0857-5221694)。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负责全县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丧事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殡葬服务工作;指导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宣传教育股(联络人:罗雄,0857-5221694)。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殡葬咨询服务。
(二)大方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主任:高华,0857-5221694)
业务范围:为纳入低保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民供保障服务;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对象提供保障服务;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进行救助;做好慈善捐赠和社工的管理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5个)
1.综合业务股
(联络人:熊灿旭,0857-5221694)。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的传达落实和跟踪反馈,统筹调度中心各项事务,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协调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城乡低保股(负责人:刘娟,0857-5221694)。负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对全县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社会救助股(联络人:彭佑珊,0857-5221694)。负责统筹做好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4.养老服务股(负责人:银兴平,0857-5221694)。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相关事务性工作。
5.慈善和社会工作股(负责人:杨迷,0857-5221694)。负责筹募善款。承担建立、筹募和管理大方县慈善基金和相关专项基金的事务性工作;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做好公益援助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开展好慈善工作交流与合作,做好县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兴办各类慈善事业,组织慈善宣传;反映各界人士对慈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性意见;研究开发社工岗位,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大方县中心敬老院
(院长:杨琍,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吸纳本级行政区域内其他有需求的供养对象,向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大方县恒大敬老院
(院长:杨全勇,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特困供养人员福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符合入住条件的供养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内养老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大方县恒大儿童福利院
(院长:欧鹏,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儿重福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优先收养大方县行政区域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农村孤残儿童的基础上,吸纳本级行政区域内其他有需求的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加强对孤弃儿童的培养教育、特殊教育,帮助儿童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奉献社会,开展孤残儿童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安置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孤残儿童、精神病儿童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工作,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医疗康复技术和服务支持,看护被拐卖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为残障儿童和在院孤儿、弃婴提供临时庇护养育; 制订相应的集体和个案特殊教育方案,对各类残疾儿童因人施教,注重社会实践教育,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病残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工作,参与当地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大方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负责人:陈映江,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主动救助和帮教;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大方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负责人:高磊,0857-5221694)
业务范围: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工作。全力做好未成年的孤儿、流浪者、乞讨者或者离家出走者的救助、联系亲人、护送返家和抚养安置等工作,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承担全县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收养登记等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承办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方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社会捐赠、城乡低保、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社会福利、救助管理、福利彩票、殡葬改革、民间组织、慈善事业、老龄工作、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