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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林业局林业综合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和普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
拟订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自然遗产和利用地质公园管理职责。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承担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执行石漠化防治规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工程。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
指导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优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井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乡(镇、街道)林业环保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报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人:滕建,
联系方式:0857-5221238。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