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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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行使对全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健

电  话:0857-5251728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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