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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机关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单位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网络信息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滇媛 办公电话:0851-37223383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全面依法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省、市、县全面依法治理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负责人:陈秋月 办公电话:0851-37847556
(三)法治监督股。
协助上级立法调研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规章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开展规章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解释及监督实施;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人:王正琴 办公电话:0851-37223325
(四)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杨剑 办公电话:0851-37847248
(五)行政复议应诉室。
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指导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以及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王桃 办公电话:0851-37847596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廖雪 办公电话:0851-37223836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人:赵井群 办公电话:0851-37847348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公证员、仲裁员、公证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公证员、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督,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蒋明菊 办公电话:0851-37220148
(九)政府法律顾问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 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洪梅 办公电话:0851-37847656
(十)政工室(警务室)。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851-37847048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省、市、县全面依法治理重大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