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 关注:20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宣传、教育、政务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群团等工作;承担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222946       负责人:张廷廷

(二)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方式:0851-36224939       负责人:翁晓莉

(三)用途管制与调查测绘管理股: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指导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执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林地、草原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林地、草原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林地、草原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监督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理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方式:0851-36224928       负责人:伍廷禄

(四)法规监察股: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建设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队伍,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联系方式:0851-36221227       负责人:丁雨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执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长期和年度储备计划,代县人民政府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承担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开展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方式:0851-36222946         负责人:黄家汉

(六)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域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51-15718533249       负责人:黄华龙

(七)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所:

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保护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以及土地权属定界测量、征地测量的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初审;承担基本农田的划定、修订、农用地定级和评价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中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和审查的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现势分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整理研究、可行性论证及矿山督察的有关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矿产储量平衡表的修编;承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技术业务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224939       负责人:叶冬冬

(八)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承担自然资源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防治和预警预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851-36222946       负责人:吴忠伦

(九)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

设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白马湖、丁旗、双龙山、扁担山、募役、江龙、马厂、本寨、六马、良田、革利、沙子、简嘎自然资源所,为县自然资源局派出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及地质灾害防治等职能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222946

负责人:

环翠中心所:夏中流           白马中心所: 王  华

江龙中心所:罗  程           六马中心所:黎  宇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副科级内设机构:

(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土地、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测绘、农用地转用、矿业权转让等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处

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联系方式:0851-36229536      负责人:喻聆

(二)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执行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中长期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代县人民政府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使用储备资金,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土地和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复,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按程序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受委托进行土地、矿产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实施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不减少。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联系方式:0851-36229248      负责人:刘卫东、王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851-36222946

办公地址:镇宁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

通信地址:镇宁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561200

联系邮箱:zngtzy@126.com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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