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视频:水资源税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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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于2024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即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征水资源税




今天带您了解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水资源税



申报操作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路径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进入页面后,若已有有效税费种认定且采集过水资源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待申报卡片;若有有效税费种认定但未生成待申报卡片,则可点击【新增税种】,选择【水资源税】








生成申报卡片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即可进入编辑页面,该页面下可对已采集税源进行维护、删除、查看,也可点击【新增税源】功能进行采集新的税源信息。








对税源信息进行采集或维护时,需对照相关许可证书信息逐一录入,并选择正确选项。采集完成、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采集操作。








采集完成后,可点击【申报表明细】进入申报页面,该页面主要涉及填写信息为“本期实际取水量/发电量”相关数据,需根据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情况进行数据录入。2025年1月做首次申报时,即申报2024年12月或2024年四季度税款时,需自行填写“上期累计取水量”数据;申报2025年及以后所属期税款时,该数据无需且不允许自行填写。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情形,可在申报页面【减(免)税计算明细】表中选择适用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录入对应用水量、发电量相关数据,系统会自动进行减免计算。全部信息录入完成,且核对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并生成对应纳税款信息。核对数据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申报】完成全部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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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安排,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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