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视频: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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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则如下:


一、纳税义务与范围

  1. 法律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应税所得范围。
  2. 征税范围
    包括设计、咨询、讲学、翻译、技术服务等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计税规则与税率

  1. 费用扣除标准
    • 收入 ≤ 4000元:扣除800元费用
    • 收入 > 4000元:扣除收入的20%1314
  2. 税率与计算
    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20,000元 20% 0
    20,000–50,000元 30% 2000元
    > 50,000元 40% 7000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收入 × (1 - 20%)]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100万元劳务报酬需缴税:
    100万 × (1 - 20%) × 40% - 7000 = 31.3万元

三、征管方式

  1. 代开发票环节
    自2019年4月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不再直接扣税‌,但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2. 扣缴义务
    支付方需在付款时‌预扣预缴个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3. 自行申报情形
    若无扣缴义务人(如付款方未代扣),个人需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自行申报。

四、特殊说明

  • 免税情形‌:普通劳务报酬无直接免税政策,仅特定政府奖金、国债利息等例外。
  • 税收优化误区‌:
    • 个体户“双免政策”(年收入≤120万)仅适用于‌经营所得‌,‌不适用劳务报酬2
    • “税率降至2%”说法指向个体户核定征收,与个人劳务报酬无关。

注: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必须缴纳个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或自行申报,适用20%-40%超额累进税率,且无普遍性免税政策。

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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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安排,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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