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办理指南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关注:4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权力部门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法人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0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0851-86987172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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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1-86986888、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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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依据描述 第八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2 依据名称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依据描述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在本规范条件实施前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依据及条件描述 拥有自主的食盐注册商标。
依据及条件描述 能够持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依据及条件描述 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原料盐应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轮储、贮存、出库管理制度,轮储和出入库食盐有相关凭证;食盐储备量应有详细的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库存记录。
依据及条件描述 海盐和湖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有较高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采、收、运原料盐的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日晒盐工艺除外);井矿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完全采用多效真空蒸发或机械式蒸汽再压缩生产工艺。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生产应有固定的自有厂房和设备设施。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未被列入食盐生产经营者“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未因有严重失信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盐应当有国家级盐业专业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依据及条件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原料盐应有稳定的来源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万吨/年,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南方海盐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万吨/年;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能够持续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品种食盐,且上一年品种食盐产量占其食盐总产量的60%以上。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包装设备应当采用全自动的包装和箱(袋)装设备,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采用半自动的包装和箱(袋)装设备。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加碘食盐应采用自动控制加碘设备。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通过GB/T19001或ISO22000或HACCP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GB/T1982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相关要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的相关要求。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会资本(含企业和个人)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准入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
依据及条件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并有效运行。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盐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如食盐商标为所属集团公司授权使用,则需提供集团公司的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盐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和集团公司授权使用说明材料;企业申请审核之日起的前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复印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2
说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原料盐有稳定的来源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1)企业自己拥有原料盐的,海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自己拥有的10年以上的滩涂或海域使用权证书,湖盐和井矿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自己拥有的10年以上采矿权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2)原料盐采购自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的下属企业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下属企业盐田资源有10年以上的相关滩涂或海域使用权或采矿权证书,以及原料盐从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下属企业购进的合同和相关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3)原料盐采购自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企业应提供原料盐从其他食盐定点企业购进的合同及相关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3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规范条件实施前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格式文本).docx[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申请企业及其公章的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一致,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4
自产原料盐的海盐和湖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食盐及其原料盐生产设备的详细清单(含设备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及相关说明材料,说明企业有较高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说明企业采、收、运原料盐的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井矿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完全采用多效真空蒸发或机械式蒸汽再压缩生产工艺的说明材料(包括工艺流程图)。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说明企业有较高的自动化、机械化水平,说明企业采、收、运原料盐的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井矿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完全采用多效真空蒸发或机械式蒸汽再压缩生产工艺的说明材料(包括工艺流程图)。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生产的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以及国家级盐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企业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企业生产的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以及国家级盐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企业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6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建立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社会资本(含企业和个人)与本企业重组前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复印件;企业未被列入食盐生产经营者“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未因有严重失信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说明或自我声明材料。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企业未被列入食盐生产经营者“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未因有严重失信行为而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说明或自我声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企业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详细情况,以及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盐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7
企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轮储、贮存、出库管理制度复印件,轮储和出入库食盐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食盐社会责任储备库存详细记录材料。 注: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8
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原料盐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原件0份 复印件5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复印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9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其食盐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的说明材料,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南方海盐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食盐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食盐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食盐生产设备设施设计制造合同等。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原件一式5份,说明材料应包括食盐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食盐生产设备设施设计制造合同等。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0
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的品种食盐明细及其对应的相关标准(含国标、行标和依法依规在相关机构和部门备案企业标准),申请审核前的上一年月度和年度品种食盐生产报表,报表应详细记录生产食盐的品种类型和数量,说明企业上一年品种食盐产量占其食盐总产量的60%以上。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申请审核前的上一年月度和年度品种食盐生产报表,报表应详细记录生产食盐的品种类型和数量,说明企业上一年品种食盐产量占其食盐总产量的60%以上。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1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食盐包装设备采用全自动的包装和箱(袋)装设备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全自动食盐包装设备、箱(袋)装设备清单、设备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等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全自动食盐包装设备、箱(袋)装设备清单、设备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等;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如采用半自动的包装和箱(袋)装设备,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半自动食盐包装设备、箱(袋)装设备清单、设备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等;生产加碘食盐应提供采用自动控制加碘设备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生产加碘食盐采用的自动控制加碘设备清单、设备的清晰照片、设备的采购凭证复印件等 。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2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从事食盐生产的固定的自有厂房和设备设施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食盐生产厂房平面布局图示、设施布局图示、设备设施采购凭证,食盐生产厂房用地的相关产权证书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食盐生产厂房平面布局图示、设施布局图示、设备设施采购凭证,食盐生产厂房用地的相关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厂房的,需提供园区厂房租赁合同或相关园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工业园区厂房使用证书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3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GB/T19828和GB14881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符合GB/T19828和GB14881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
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4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通过GB/T19001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符合GB/T19828和GB14881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企业生产的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以及国家级盐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年内的企业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食盐电子追溯防伪平台系统生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追溯情况报告》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5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16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详细情况,以及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说明材料,或第三方信用机构盐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
原件5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企业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详细情况,以及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相关信用信息的说明材料(原件一式5份),或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盐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复印件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市场监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 第 19 号);内容:第三条定点企业可依据《规范条件》组织自查自改,符合《规范条件》所有要求后向所在地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申请审核时应提交申请材料。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申请审核需提交《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申请书》(见附 2)和相关材料(见附 4);第四条书面申请材料应一式五份,电子版文件应刻录光盘。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家审查及现场核查 特殊环节是否收费 不收费 完成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及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9号)第六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并委托审核专家组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审核。
收费依据及描述 不涉及收费
办理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特殊环节
  • 决定
  • 制证
  • 发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2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根据需要接收电子文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王光南 当场受理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2、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3、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

审查与决定 审查 王光南 2个工作日

是否按照服务指南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等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是否属于依法取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审查: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特殊环节 徐谦 20个工作日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该特殊环节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1、审核通过; 2、审核不通过。

决定 徐谦 2个工作日

决定: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填写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王光南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予以许可填写制作《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 2、不予许可填写制作《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发证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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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办事大厅‌核心入口和路径 官方网站入口:‌ 首先,你需要访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官方网站‌。 官方网站地址是:http://gxt.guizhou.gov.cn/‌(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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