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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湄潭县公安局
2.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
办公电话:0851-2422152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传真号码:0851-24221521
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
邮政编码:564100
主要负责人:冯波
二、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4221521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内设:秘书股、机要通信股、信息研判股。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联系电话:0851-24387023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侦察中队)。
3.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大队)联系电话:0851-24226710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工作措施,承担管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以外)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户政管理和基层基础中队)、三中队(侦察中队)
4.刑事侦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387050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情报信息中队)三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四中队(大案中队)、五中队(警犬中队)、六中队(便衣、反恐、扫黑除恶中队)。七中队(第一责任区刑侦中队)。八中队(第二责任区刑侦中队)。
5.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250810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一中队(湄江交警中队)、二中队(永兴交警中队)、三中队(高台交警中队)、四中队(马山交警中队)、五中队(综合管理中队)、六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湄潭车管分所。
6.禁毒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387070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安禁毒工作,收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对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尿液检测工作。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侦察中队)。
7.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4387060
研究制定县禁毒工作规划、行动方案和目标措施,为开展禁毒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8.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233215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侦察中队)。
9.出入境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251912
承担全县出入境管理业务。
10.巡逻特警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023203
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强社会巡逻,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击犯罪;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进行社会服务,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巡逻、反恐、防爆突击中队)。
11.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387028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12.法制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387041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内设一中队(法制中队)、二中队(案审中队)、三中队(信访中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3.政工室 联系电话:0851-24387017
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4.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1-24387016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内设:监督股
15.警务保障室 联系电话:0851-24387038
负责财务装备、警备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6.警卫科
负责有关领导、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安全警卫工作。
(三)监管场所设置
17.看守所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负责犯罪嫌疑人的看管、教育,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密切配合侦察、审判机关工作;组织犯罪嫌疑人劳动改造和被判处徒刑的罪犯遣送工作,做好留所余刑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内设:一中队(综合管理中队)、二中队(狱侦中队)。
18.拘留所
负责被治安拘留人员管理,并对其进行教育;及掌握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配合办案单位做好拘留人员审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