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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涪洋镇党委、镇(乡)人民政府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的联络协调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文件、文稿,收集并协调处理各类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建议意见;负责武装相关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资)、县人民武装部、县档案馆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唐应;联系方式:0851-25481126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做好宣传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台事务、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和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并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收集村(社区)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负责志愿服务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县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宗委等部门(单位);归口对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曹红;联系方式:0851-25481126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政策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节约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协县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负责交通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务川分局等部门(单位)工作;归口对接县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申子房;联系方式:0851-25481126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
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禁毒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工作)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唐继超;联系方式:0851-25481126
(五)公共事务办公室。
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劳动保障和协调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组织社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和劳动保障)、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工作)、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归口对接县科协、县文联、县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申何远;联系方式:0851-25481126
第一条为了规范涪洋镇党委政府机关(以下简称涪洋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涪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