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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机要、党建、统计、扶贫开发、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等工作;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工作调研活动;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教育和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协助局领导加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851-26362151
(二)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相关国有资产,下拨并指导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并对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管理上级下拨的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851-26362150
(三)社会事务股(慈善社工股)。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拟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拟订保障残疾人、孤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规划、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服务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办法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法规性文件。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26362898
(四)社会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股)。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社区)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社区)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社会组织活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绥活动及县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26362152
(五)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省市关于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负责民政基础建设项目编制申报,组织开展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监管、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1-26226370
绥阳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