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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政办(0851-22440005)
1.负责镇党委、政府、政协、统战、妇联,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内对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做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级干部管理、培训与考核,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等工作。
3.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等群团组织的指导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来文来电办理、组织人事、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督促检查、绩效管理考核、应急协调、机关事务和后勤、驻村管理、小康创建等工作。
(二)纪委办(0851-22440005)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8.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大办(0851-22440005)
1.在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的领导下,为辖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好服务工作。
2.参与镇人大的各项活动,了解本辖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全面情况,做好人大代表活动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及收集工作。
3.协助人大主席副主席及时总结代表活动和履职的经验,不断提高本辖区代表活动的水平。
4.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报刊收发、保管和清退工作。
5.收集整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及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6.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和选民来信来访工作。
7.认真做好人大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0851-22440005)
1.制定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
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兑现奖惩。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及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负责生育证(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2.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好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3.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0851-22440005)
1.负责镇日常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将登记受理的各类信访问题和排查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类,转交镇有权处理单位及村调委会负责办理。每日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市信访大厅,重要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市信访大厅。
2.负责对辖区突出信访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组织联合调处。
3.负责案件承办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镇纪委联合对辖区各单位及村委会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4.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会和督查通报会。
5.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接访劝返越级上访人员,并参与县信访大厅对辖区越级上访人员、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学习培训和协调工作,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6.负责组织镇相关单位及村委会对辖区重点上访对象进行稳控,严防越级访或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
(六)财政所(0851-22440005)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镇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镇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851-22440005)
1.承担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农业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咨询与服务,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农业灾害等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
3.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村管所(0851-22440005)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复。
2.制定并落实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道路建设规划。
3.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察工作;搞好城镇开发建设;
(九)社事办(0851-22440005)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镇敬老院管理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8.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林业站(0851-22440005)
1.承担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3.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5.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水利站(0851-22440005)
主要承担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区域内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堤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等工作。
(十二)乡村振兴办(0851-22440005)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拟订全镇扶贫开发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镇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三)人社中心(0851-22440005)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劳动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2.管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建立规范化的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3.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输出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实行规范管理。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6.机关事业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和发放服务工作。
7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收缴和管理工作。
8.合医缴费的录入,审核合医本,调查审核外伤证明,各项信息的错误更正,网上办公的信息录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打印相关报销单据。
9.联系扶贫办丶医院及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十四)环保站(0851-22440005)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镇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3.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4.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6.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7.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8.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
9.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安监站(0851-22440005)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4.监督检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报告、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8.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仁怀市龙井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中央、省、遵义市和仁怀市制定的法令、法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