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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网上留言”功能,支持留言者对总局业务进行监督留言,也支持留言人查看总局业务人员对留言内容的回复信息。
留言人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点击【点击进入】按钮,即可打开“业务申报”界面。在业务申报界面点击导航栏“在线留言”,即可打开在线留言管理界面。在在线留言管理界面,申请人不仅可以看到在线留言的流程,还可以看到本人的历史留言信息、答复信息,还可以点击【在线留言】按钮进入提交新留言功能,或点击【草稿箱】对以前编辑未提交的留言内容进行管理。
图31 登录成功界面
图32 业务申请界面
图33 在线留言管理界面
在线留言提交分为新增留言提交和草稿箱预存留言提交两类。
在在线留言管理界面,点击【在线留言】按钮,打开新增留言提交界面,在该界面,留言人只需在“留言标题”和“留言内容”中输入相关信息,点【提交】按钮,留言内容将会提交总局,由业务人员进行答复,并且会弹出提交成功的界面,点【关闭】即可。如果不提交,点【暂存】按钮,留言信息将转至草稿箱存储起来。再如,本条留言内容即不提交也无须保存,则点击【取消】按钮。
图34 新增留言提交界面
图35 提交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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