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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党委办公室)
(一)科室负责同志:李海梅 联系方式:0851-82622437
(二)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产、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工作开展,负责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局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统筹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市(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