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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邮编:610042,
办公室
主 任:刘雪峰(新闻发言人助理)
副主任:胡振襄
副主任:李 珍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安全、目标管理、网络理政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协调处
处 长:李艳莉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文件;组织落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安排,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组织、程序审查、议题协调、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遴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邀请工作。
政策研究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1 10:54 访问量:6099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处 长:柴晓刚
副处长:刘红斌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形势分析、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等任务;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等,组织编写工作年报年鉴工作;承担自然 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法规处(信访处)
处 长:郝亚明
副处长:龚 科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机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详细规划管理处
处 长:崔 娌
副处长:滕 松
副处长:朱 玲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审查报批工作;指导郊县(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评估;负责组织或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承担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组织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产业发展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处
处 长:胡双梅
副处长:王丽媛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多规合一" "一张蓝图"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指导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产业布局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评估;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
处 长:舒建英
副处长:黎晓军
副处长:谢 锦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确认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测绘管理处
处 长:董 云
副处长:黄 力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地图和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多测合一"的行业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处 长:于 琦
副处长:翁森豪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和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制定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土地征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区(市)县土地征收后实施工作。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处
处 长:苏 欢
副处长:钟智勇
副处长:梁 元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指导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等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乡村发展处
处 长:周旭毅
副处长:潘 彬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镇(乡)、村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负责编制市级及跨区域乡村发展规划;负责特色镇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指导村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规划相关工作;参与镇(乡)范围内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民集中建房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的审批和验收,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
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利用处
处 长:韩 军
副处长:马 毅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更新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集约节约评价考核;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拟定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市级部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筑规划管理处
处 长:陈光明
副处长:李 璇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城市建筑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空间形态管理及风貌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制定及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编制的统筹管理工作,审查中心城区市级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指导郊县(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形态审查的统筹管理工作,审查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筑形态。
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管理处
处 长:张志明
副处长:王浩然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组织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承担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的纠纷调处和责任认定;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采矿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
城市更新处
处 长:王 佳
副处长:唐 江
副处长:郑 婧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城市更新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总体工作方案;参与市级部门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城镇低效用地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工作。
土地市场管理处
处 长:薛 松
副处长:李 莉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建设用地上市出让统筹,编制全市招拍挂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上市审查、报批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编制中心城区土地上市方案;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与维护,指导全市建设用地实施供前、供应及供后全过程监管;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按照调控要求制订、调整土地拍卖办法,开展土地市场分析及课题研究。
市政交通规划管理处
处 长:程新良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市政、交通规划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负责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统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心城区市政、交通专项规划;指导郊县(市)编制、修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省级以上立项市政工程规划意见和转报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方案审查。
行政审批处
处 长:贺 娟
副处长:田淑琴
副处长:陈雪梅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定行政审批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郊县(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督察和执法监督处
处 长:徐 强
副处长:伏 嘉
副处长:王蓉丽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各类规划实施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的监督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科技信息化处(档案处)
处 长:姚 敏
副处长:邓 韬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全系统档案馆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拟定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各类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信息化成果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管理的监督工作。
财务处
处 长:桂 军
副处长:黄学明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账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牵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参与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监督审计处
处 长:李小平
副处长:荣 超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对全系统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城区规划验收和土地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对全系统重大业务活动的行政效能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全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系统内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招投标管理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监督或承担全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各级、各类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人事处
处 长:李 伟
副处长:杨 莹
副处长:江 泮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外事、职称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班子建设、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书记: 罗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翠华
值守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条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