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水利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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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财务会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负责人:林静

联系电话:0772-4362289

办公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

(二)综合股(河长制工作股)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水利管理行政法规;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和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成果的评审、上报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利经济规划和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2.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依法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县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乡村供水的水源规划。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审批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负责人:陈新明

联系电话:0772-4360100

办公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灾害防御股。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胡学文

联系电话:4362289

办公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

电话:0772-4362289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号

邮编:545800

邮箱:xzxslj@126.com

办公时间:0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象州县水利局

象州县水利局

象州县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属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河长制工作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灾害防御股;有财政全额拨款二层单位10个(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县水土保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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