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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电话:0457-360912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员资格制度。承担塔河县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政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工作规划,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综合业务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604201
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创业政策、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健全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县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承担全县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工资福利办公室(退管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666606、0457-360767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中央和省驻我县事业单位委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劳动关系与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7-3620021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620023
承担全县人才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人才相关工作。贯彻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县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贯彻执行省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相关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区级表彰有关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的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奖励兑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档案、工人档案、知青档案、流动人员档案、一次性安置档案。
综合保险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7-3601968、0457-3604209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工伤鉴定复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