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注:111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制科、市容管理科、环卫科、督察考评科、行政执法管理科。下设保洁管理中心、运输管理中心、设施管理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党建、纪检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信息综合及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和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负责人:曲彦 办公电话:0431-88939336 

(二)法制科。负责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办复工作。 

 负责人:李国圣 办公电话:0431-84713870 

(三)市容管理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区占用道路、牌匾、户外广告、门面装饰、门前环境管理责任制等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对市容管理方面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年审、年检、收费)、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耿黎明 办公电话:0431-88936339 

(四)环卫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区垃圾处置,粪便处置,环卫清扫、清运、清掏,清冰除雪等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收缴;负责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人:董建辉 办公电话:0431-88684133 

(五)督察考评科。负责检查、督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管“110”、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公开电话投诉受理和督办;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受理和督办;负责各级投诉案件、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上级和市局派发和交办案件督办;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 

 负责人:隋红杰 办公电话:0431-88976951 

(六)行政执法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设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渣土管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吴玥玮 办公电话:0431-88939336 

 二、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全文简称“保洁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南关区街路清扫保洁任务。 

 负责人:刘跃男 办公电话:0431-88607596 

 三、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全文简称“运输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任务。 

 负责人:刘刚  办公电话:0431-88686519 

 四、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全文简称“设施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自有公厕维护和管理,同时负责落实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公厕检查督导任务。  

 负责人:董建辉  办公电话:0431-81869902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66271.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