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国资委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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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资委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

(一)机关党组织办公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872101

负责机关党群和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外事、财务、档案、网络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负责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以及党委会议、主任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承担政绩考核、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组织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法规监督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23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办法草案,组织开展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等重要问题的综合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劳动用工年度计划、指导监督追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16-3872116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确认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负责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留守企业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指导推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和规范所监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双拥工作。

(四)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12

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算建议草案编制,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营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保障,健全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13

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及发债方案,审核全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

(六)项目服务与科创发展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22

负责所监管企业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央地协同、融合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锦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有关重大事项,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合作发展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及安全防护,负责企业新兴产业培育、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

(七)人事人才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25

参与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以及教育培训、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制度体系、董事队伍建设和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

(八)党群工作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18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推动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九)信访稳定与社会责任科 联系电话:0416-3872108

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和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口援疆援藏、定点帮扶等工作。

办公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六段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述人  市国资委主任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上办事大厅

机关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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