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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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51号

(一)党务人事科。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扶贫、营商环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市住建委授权管理的干部的考核和任免报批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的编制管理、人才开发、调配、培训及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工作;负责公益岗位、临时用工等人员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11。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会务、保密、信息、档案、应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分析、有对策的建议和决策参考;负责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单位财务管理。

办公电话:0429-8803001。

(三)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为市政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配套办法提供依据;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规和配套办法;制定房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31。

(四)环境卫生科。

负责拟定城市环卫设施的布局、用地和建设规模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等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固废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泥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经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监测;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环境卫生相关费用;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及支路等的清扫保洁;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二级清运;负贵辖区内道路除雪除冰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洒水降尘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办公电话:0429-3356009 。        

(五)供热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热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落实全市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供热热源、管网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监测供热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33。

(六)房屋征收科。

负责起草编制房屋征收前期有关法定手续和补偿方案;委托征收服务、测量(测绘)、评估、审计等具体实施的机构;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实施机构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负责建立保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负责对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房屋拆除清脏工程进行发包及现场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22。

(七)住房保障科。

负责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及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法规和政策;负责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任务;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筹集并制定使用计划;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负责受理公共租责住房申请备案工作;负责编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和年度配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动态保障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入户调查、腾退、租金催缴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29-2904848。

(八)物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负责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开展承接检查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37。

(九)项目服务科。

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施工合同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指导施工单位完成项目技术、质景、工期和安全目标;负责监理、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等核单位的各类工程文件。

办公电话:0429-8803035。

(十)资金管理科。

负责房改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公租房租复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上述各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债务清理工作。

办公电话:0429-8803016。

(十一)城市河道管理科(城市排水管理科)。

主要负责城区河道综合治理;负责城区河道两岸的绿化、美化、净化;负责五里河9.4公里排污管道清淤、疏通工作;负责整治城区河道黑臭水体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新建排水设施、排水管网与截污管网接驳的审核与验收工作;参与城市排水行政许可的现场勘查、技术审查;参与城区范围内排水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缴。

办公电话:0429-2124086。

(十二)城市用水科。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审批和下达城市用水计划,检查并考核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对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估和考核用水单位的合理用水水平;负责推广国家、省规定的节水型器具、设备,帮助各用水单位进行用水技术项目的更新改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供水新增用水量增容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节约用水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工作;负责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企业”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0429-3356025。

(十三)公共服务分中心。

负责统筹单位的服务体系的设计和运行;负责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贵查处恶意欠缴供暖费和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供热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民心网、市长热线等平台的咨询投诉。

办公电话:0429-8803057。

(十四)房产管理处。

经市委编委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市房产管理处承担的公租房日常管理维护等公益性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同时,将承担上述职责的原市房产处在编56人连编带人一并划入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以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形式设置,保持原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不变,所划入的人员编制“退一收一”。

办公电话:0429-2127301。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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