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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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机构负责人 吴必红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383979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协助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承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 3.协助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4.协助起草新昌特色小吃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新昌特色 小吃品牌建设管理、服务、宣传推介等工作,承担小吃从业 人员技能培训和各类信息平台建设。5.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机构负责人 周晓勇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2702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工作。(二)承担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三)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行政辅助工作。(四)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五)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分析工作。(七)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潘浩锋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177919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跟踪、指导工作。(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三)承担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节水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五)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挂新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机构负责人 俞臻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2896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养殖业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畜牧和水产技术引进、推广、种苗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具体业务工作。(二)承担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管理活动的技术指导,掌握产业动态,开展形势分析,推动畜牧业和渔业绿色发展。(三)配合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器械、种畜禽和畜产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等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四)承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五)负责动物疫病和水产病虫害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扑灭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具体事务。(六)承担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七)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
机构负责人 章文斌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9755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农业资源利用指导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土壤肥料、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安全利用技术攻关。(三)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和应急预案的制订,组织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封锁和控制工作。(四)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五)承担农村能源相关的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等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技术推广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七)负责农村能源信息统计、农村能源技术培训与职业能力鉴定工作。(八)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茶叶站
机构负责人 周竹定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2934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茶叶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二)组织开展茶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三)承担发展延长茶产业链、推进茶叶产业化,促进茶叶三产融合的技术指导工作。(四)参与组织茶叶品牌建设,宣传和推介茶文化活动,推广和普及茶叶科普知识。(五)承担茶产业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 (六)承担茶业规划及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七)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机管理站(挂新昌县农机监理站牌子)
机构负责人 王洋军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3835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农机管理站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二)承担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三)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件、号牌的核发与检审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免费检验等具体事务。(四)负责农机成人教育管理、农业机械化专业统计及信息服务。(五)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农机科技项目,配合做好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六)承办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的具体事务。(七)承担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八)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挂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昌县分校牌子)
机构负责人 章祖民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44760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政务网络、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二)承担农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涉农网络舆情监测。(三)承担农民信箱应用推广,开展农业学历教育、农民职业技术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四)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与数字化转型规划、计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五)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机构负责人 潘秋祥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 8:30-12:00 14:00-17:00 (冬令时)
电话 0575-86023571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66号
机构职能:新昌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除茶叶)等相关技术、品种的引进与推广等工作。(二)承担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除茶叶)生产管理活动的技术指导,掌握产业生产动态,开展生产形势分析,推动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除茶叶)绿色生产。(三)指导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除茶叶)生产经营、项目实施等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农业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四)承担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除茶叶)、农作物种子行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五)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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