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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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人:徐益军  联系方式:0575-86059767

(二)行政审批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统筹业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工作。承担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斌  联系方式:0575-86013862

(三)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各项业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非税收入收费及收款票据管理及财务汇总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督。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芳  联系方式:0575-86222404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负责人:求玲玲  联系方式:0575-86221976

(五)人才综合科。承担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新工作、创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县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会同管理全县职业技能比赛。会同管理全县技工院校。

负责人:陈安娜 联系方式:0575-86023080

(六)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全县参保单位费率。负责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的拟订和实施;综合管理和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何小英  联系方式:0575-86223923

(七)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及相关离休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查处事业单位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负责人:彭后琴   联系方式:0575-86235558

(八)仲裁监察科(挂信访科牌子)。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指导全县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专项检查。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标准、执法规范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欠薪联合预警指挥调度,承担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工作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

负责人:章惠江   联系方式:86240006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8正)。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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