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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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陈川
公开电话:0571—87050251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人事处
机构负责人:胡玉民
公开电话:0571—87053097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机构负责人:沈政权
公开电话:0571—87050221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驻厅纪检监察组
机构负责人:胡勇
公开电话:0571-87050281
职责:
负责省民政厅的纪检监察工作。

规划财务处
机构负责人:汪勇飞
公开电话:0571-87050226
职责:
牵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机构负责人:钱旭文
公开电话:0571—87050253
职责:
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省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立法协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李云
公开电话:0571—87050238
职责:
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社会救助处
机构负责人:曹渊
公开电话:0571—87050232
职责:
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省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指导全省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和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机构负责人:陈小德
公开电话:0571—81050596
职责: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区划地名处
机构负责人:周龙
公开电话:0571—87050295
职责: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省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处
机构负责人:徐爱莲
公开电话:0571-87053090
职责:
负责拟订全省儿童福利事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福利、权益保障和福利机构相关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服务处
机构负责人:陈建义
公开电话:0571—87050228
职责:
负责拟订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社会事务处
机构负责人:丁小策
公开电话:0571—87050927、87050271
职责: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省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机构负责人:楼喻刚
公开电话:0571—81050599
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指导日常性捐赠和慈善服务开展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省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

移民综合处
机构负责人:骆杭军
公开电话:0571-87059256
职责:
负责水库移民安置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移民扶持资金筹集和内部审计。组织开展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稽察。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工作。

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陈海涛
公开电话:0571-87050260
职责:
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日常工作由移民综合处、移民安置处、移民扶持处承担。

移民安置处
机构负责人:王辉
公开电话:0571—87059261
职责:
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后续工作,指导迁入我省三峡移民安置后续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安置组的日常工作。

移民扶持处
机构负责人:刘洪双
公开电话:0571-87059269
职责:
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后期扶持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后期扶持资金安排。组织开展后期扶持的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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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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